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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的通知

各院系、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

2019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派遣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

1、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毕业生凭报到证迁移户口和人事档案。

研究生毕业生除读博无报到证以外,其他毕业生均有报到证。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解决户口和接收档案,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出国、灵活就业和回省(市)二分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离校后,如不慎将报到证遗失,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报到证补办申请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传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注: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前将报到证遗失,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材料,并由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可以补办原证,否则,只能补办遗失证明,不能补原证)

2、派遣安排

研究生毕业去向主要分为派遣、二分等形式,每位毕业生只能申报一个毕业去向。

派遣,指办理至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报到证》。

二分,指办理至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报到证》。

我校将分批为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请申请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在个人预约的派遣日期前5-7个工作日内提交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博士录取通知书(国内外)、单位用人证明或其他相同效力证明材料至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个人账号内完成生源信息核对、就业方案上报,并通过院系审核,否则,由学校审核退回,由学生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再行预约其他派遣时间。

毕业研究生的户档保存时间将自动延期至71日,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大厅预约派遣日期,预约通过学校审核后的毕业研究生可按预约时间到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若无法亲自领取报到证的同学,可委托他人办理,可凭委托函、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可使用复印件。参加春季集中派遣的同学(预约时间为43日)按院系具体通知领取报到证。

截止71日仍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依据各省市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回省二分的报到证,请相关毕业研究生及时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本人报到证。

3、户档留存

截止71日仍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研究生,如果届时想继续将户口和档案保存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户档留校申请,审批通过后可将户档保存时间延期至1231日,之后不再办理延期。

户档留存条件:须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见附件1),证明确实正在落实留京指标且能够于20191231日前解决户口和接收档案。

办理时间:63日至66日。

办理流程: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批通过后领取未就业毕业生委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协议书(见附件23)。66日前按照申请表、协议书要求,依次到院系、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户档留存:(1)就业形式为签就业协议、签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2)北京市生源毕业生;(3)拟申请继续考研和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4派遣信息核实

学校将按照通过学院审核的就业方案为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请各位毕业研究生在填写就业方案时认真核实“就业形式”,“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字段,学校将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信息核对。

注:非京、沪生源留京、沪工作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相关的户口接收证明,方可派遣至签约单位,否则只能办理回省二分的报到证。

5、就业报到

取得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均应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期限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有报到日期要求的除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坚持无礼要求致使单位拒收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地方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批后,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迁往生源所在地,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6、调整改派

办理二分手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的一年内,如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将相关材料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办理调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改派需提供的材料: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约函;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就业通知书在人事档案里);户口迁移证;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生档案

1、档案交接及投递程序

研究生在校期间,人事档案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保管,毕业研究生派遣后的1-2个月内,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分批整理投递。

如单位需要毕业生自带档案,请毕业生持单位调档函(注明允许本人自带)及本人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自取档案。

2、档案查询

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自6月起可登陆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档案查询。根据相关邮寄规定,毕业生档案自投递之日起,只提供一年内的有效查询期,超过一年将无法查询。建议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半年之内,务必及时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到,如没寄到,请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10-80798514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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