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管理,由毕业研究生班班长持本人学生证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并发放给本班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必须先按要求填写我校毕业生信息库后领取推荐表)。每位毕业研究生(非定向和自筹)只有一份《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果《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申请更换;《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四、《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按院系主管老师意见和学校就业部门(研究生院就业办)意见先后盖章。
五、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外语和计算机水平附证书复印件。
六、毕业生如果不慎将推荐表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研究生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七、《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部分项目填写标准:
1、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族党派;
2、 毕业时间:毕业研究生通过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时间(具体到月份)。我校一般为4月或6月;
3、 专业:按招生时大专业填写;
4、 学位类别:按取得的学位填写。如工学硕士、工学博士等;
5、 学制:硕士2.5年,博士3年
6、 生源地区:由应届本科剩考入硕士研究生的,按考入本科前填写;由应届本科生考入硕士研究生又由硕士研究生应届考入博士研究生的,按考入本科前填写;由非应届本科生考入硕士研究生又应届考入博士研究生的,按其考入硕士前的户口及档案所在省填写;由非应届毕业生考入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按其入学前的户口及档案所在省填写;
7、 培养方式:统分;
8、 毕业方式:毕业、结业、肄业;
9、 用人单位回执栏可视为单位接收函。
八、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